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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民警徐小龙非法采矿拒不支付民工工资!

时间:2024-09-05 16:17 点击:

陕西神木民警徐小龙非法采矿拒不支付民工工资!

举报人:姬建红,男,汉族,1993年6月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米脂县高渠乡姬家寨村32号,公民身份证号:612728199306041819,联系电话:18049300556。

被举报人:徐小龙,男,汉族,1976年09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市人,系神木市榆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分局榆神分局民警。

我实名举报神木市榆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分局榆神分局民警徐小龙非法开采、污染环境、拖欠民工工资。

在2024年4月份,榆神分局民警徐小龙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去他工地开铲车、进行挖沙、倒煤研石、获取利益,将煤矸石回填。当时,他口头承诺每月给我工资为9500元。可是,我干了两个月后徐小龙工资一分不付,并且告诉我们他的工地就没有开采手续,属于非法开采。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而神木市榆神工业园区经开发分局榆神分局民警徐小龙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知法犯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刑法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关于非法采矿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那么,请问榆林公安机关,你们的政法队伍有这样的害群之马将如何清理?作为一个公安民警是为民服务的,而不是损害人利益的。反而,我们一个农民不懂法,当时我们就不敢和他要工资。到2024年8月份时,我们通过咨询律师,人家告诉我们他属于非法开采,知法犯法。我们苦苦的受了两个月的苦,一分钱工资没有拿到,我的老父亲生病在床,老婆孩子要生活。

综上所述,榆林政法委队伍出现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恳请上级领导作出正确的处理办法,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榆林一个明朗的晴天。

以上实名举报,不由不实之处,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姬建红

2024年8月26日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10980110356759055/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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