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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大安市失地农民“两项”补偿疑遭“盘剥”

时间:2024-08-08 19:39 点击:

早在2016年6月,吉林省白城大安市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就征用了红岗子乡新合村部分耕地。新合村1组农民刘忠林及其母赵喜兰及全家10口人在次此征收中永久性失地共计1.19969公顷。

图为:大安市红岗子乡新合村一组农民刘忠林手持《反映信》他有话要说。

土地是农民的保命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即针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

图为:刘忠林反映信截图

刘忠林疑惑不解。他质疑:2016年6月,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征收耕地为何按照2010年土地征收标准给失地农民补偿?

据白政信复核字(2023)1号文件,即《关于刘忠林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调查情况载明:新合村1组农民刘忠林及其母赵喜兰征收耕地1.19969公顷,征地补偿费总计41.98915万元(其中安置补偿费25.1934万元已打入刘忠林哥哥刘中文和赵喜兰个人银行账户,土地补偿费16.79566万元汇入新合村村民委员会账户。

日前,据刘忠林证实;截至目前他家没得到一分钱土地补偿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刘忠林说: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即“吉政办明电(2009)24号”第二条第一点“统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200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用于农户分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但分配给农户的比例不得高于80%”的规定没有任何意见,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谁来计算一下,刘忠林及其母赵喜兰征地补偿费总计41.98915万元按照上述比例分配80%分配是多少?刘忠林说:“我家仅仅拿到安置补偿费25.1934万元。土地补偿费16.79566万元被新合村村全部留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照上述分配比例吗?

据了解:2023年3月,新合村村民委员会成立了征地补偿分配工作组,拟定了《新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并上报给红岗子乡政府审核通过。

2023年4月26日,红岗子乡新合村委会按照分配比例开始发放,但失地农民刘忠林一直追问的话题没有下文,他说:“我家为啥被征土地得不到土地补偿?为啥本组没有被征地的农户按人口得到了土地补偿?为什么我家没有失地农民保险?”

早在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文件和2006年4月10日“国办发(2006)29号”文件以及2009年3月3日“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条例》出台的各种文件均没被采纳,而作为三级政府信访没有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这种草率的处理“意见”符合民生和民意吗?

失地农民刘忠林要回失地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款80%的份额属于合情合理的述求,那么,请大安市红岗子乡新合村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分配工作组计算一下,按照80%分配比例,刘忠林家该得到多少补偿?(记者 袁子升)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99610227307397642/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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