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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豪华公墓”大煞风景

时间:2018-01-22 15:58 点击:

在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看来,上述三项工程给观音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仅仅是公园成立至今18年来的部分缩影,更多的生态破坏被政府职能忽视而屡禁不止延续至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如何有效保护?”“滥伐林木、私建豪华坟墓等破坏公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如何纠正及制止?”这是观音山人始终难以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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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豪华公墓”

观音山自然环境清幽,原始次生林苍茫连绵,独具自然生态特色。然而就是在这风景秀丽如画的自然风光中,却发现有多处私建的“豪华坟墓”,很煞风景。

据了解,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5处,最新的公墓建于2017年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300平方米。

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国家森林公园不能私建坟墓,即使他们申请建坟,我们也不可能批准。但近五六年以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方便村民进入园内。公园管理者在发现后,对村民进行劝说、制止后,都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个现象,取缔不法坟地,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个清静。”

除此之外,违建现象也较为突出,观音山负责人称,2009年信鹏彩石厂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建厂开业,占地约4000平方米。其建厂未经过观音山公园、林业部门批准营业多年。景区曾向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东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无数次,均未有答复和解决。

2011年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指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

观音山公园成立至今已有18年头,将一个荒芜山体打造成一个全国著名旅游景区。针对观音山面临的生态问题,政府部门应进行反思,给观音山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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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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